2018年8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,江蘇省安監局對三類化工企業(重點監管危險化工工藝的化工企業、構成一二級重大危險源的化工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企業、產品或原料自身具有爆炸性的化工企業)開展本質安全診斷治理專項行動。
此次專項行動對照《化工和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單位重大生產安全事故隱患判定標準(試行)》,診斷企業治理重大生產安全事故隱患,治理在役生產裝置、儲存設施安全設施設計存在的突出問題,治理在役生產裝置、儲存設施自動化控製係統以及安全儀表係統(SIS)存在的突出問題等,列出隱患清單,製定整改方案。
對於經診斷存在重大隱患的,企業未嚴格按照隱患治理方案、治理期限、治理資金、治理責任人、應急預案和措施“五落實”要求,限期完成隱患治理工作的;對於在重大隱患排除前或者排除過程中無法保證安全的,一律停產整改。